商学院2023年辅修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1:21浏览次数:

一、招生专业

金融学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培养从事有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和高级应用型金融人才,为省级特色专业,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生毕业后有坚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各种金融工作的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和国家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培养模式

1、招生计划:辅修学士学位班单独编班,招收学生200人。

2、管理模式:学生录取后,由商学院统一记录和管理与辅修专业有关的课程安排、考勤、考试、成绩记载、证书及其他有关事项。除此外,不改变学生与主修专业的学院的一切关系。

四、选拔方式

1.申请条件

全校各院部各专业2022全日制本科生中有较强自学能力,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需全部合格者

2.申请程序

报名时间截止为512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扫码填写报名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若想取消报名请发送邮件通知邮箱为dinjor@foxmail.com

3.录取

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申报情况择优录取。报名人数少于30人不开班。学生录取后,报教务处核准。

4.开课计划

2023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利用周末和晚上上课。具体上课时间请关注商学院网站或到商学院教务办公室咨询。

四、主修课程

辅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若学生在主修专业必修课中已修读规格、内容、要求及难度相同或更高的同类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申请免修,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可予免修,承认其成绩和学分,但该类课程学分总数不能超过12学分。

五、收费要求

辅修学士学位没有注册费,每学期根据选课的学分进行收费(每学期开学交一次),每学分100收取考试不合格需跟下一级或者商学院主专业重修,重修的科目按每学分100元另行收费。

六、学位授予

1.在修读年限内,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内要求的学分(60分),且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方可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2.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者;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未达70者。

七、咨询邮箱:丁老师dinjor@foxmail.com

    报名qq群:3860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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